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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2015年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科综〔2006〕298号)的规定,天津市科委对天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2015年9月30日,所有已经签订了“任务合同书”但未完成结题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获得结项确认书为准)都需要参加年度检查工作。

      二、填报说明

      (一)进入系统

      从天津市科委网站主页中部右侧,进入 “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选择“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2015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

      1. 项目负责人账号注册。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注册账号,在注册过程中必须选择所属单位天津科技大学。项目负责人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如果项目负责人在此之前已经注册账号,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再注册。

      2. 密码找回。单位账号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可以找回密码。单位账号具有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找回密码功能,项目负责人找回密码请联系项目单位管理员。

      (二)在线填报

      1. 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在“年度检查”菜单可以查看负责需要填写年度检查报告的项目清单,如果有本人承担的未结题项目但又未在项目清单中显示,请执行“项目认领”操作。

      2. 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当年阶段性成果照片及说明需粘贴在Word文件中上传,填报数据时间节点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3.市财政拨款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需要另外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年度总结报告,对项目当年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成效进行说明,提纲见附件。

      4.如果项目需要调整或中止,须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表格样式可在系统中下载,并按照市科委管理要求执行相关程序。

      5.项目单位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年度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对所管理单位提交的年度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年度检查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高校为学院)盖章,上级主管单位(高校为科技处)审核盖章。无上级主管单位的项目由区县科委审核盖章(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所辖单位到各功能区科技局审核盖章,滨海新区其它单位到滨海新区科委审核盖章)。

      6. 将签字盖章的年度检查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文件,上传到“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

      7. 项目单位填报系统如果遇到软件使用等技术问题,请先在系统中查询“常见问题汇编”,仍不能解决再将问题发送电子邮件到program@tstc.gov.cn,反馈结果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回复。

      (三)纸质材料报送

      1.签字盖章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纸质文件

      2.市财政拨款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另外报送年度总结报告一份

      3.如果项目需要调整或中止,需另外报送签字盖章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时间安排

      1.在线填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并上传签字盖章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

      2.报送年度检查报告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收齐后统一交到科技处。

      、相关要求

      项目单位应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按时报送。对迟报、漏报、拒报的项目单位,市科委将视情况采取诚信记录、通报、停拨经费、终止项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据诚信记录不再受理各类项目申报。本次年度检查将根据报告填报情况,随机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2015年10月29日